国际化提速下ICH临床规范再修订,再次深化以患者为中心的临床试验方案设计 “ICH E6(R3)正式发布之时,会继续对药物临床试验起到基础性的指导作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化药临床一...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ich gcp现行版本 国际化提速下ICH临床规范再修订,再次深化以患者为中心的临床试验方案设计 “ICH E6(R3)正式发布之时,会继续对药物临床试验起到基础性的指导作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化药临床一... 

国际化提速下ICH临床规范再修订,再次深化以患者为中心的临床试验方案设计 “ICH E6(R3)正式发布之时,会继续对药物临床试验起到基础性的指导作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化药临床一... 

2024-02-04 14:4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来源:雪球App,作者: E药经理人,(https://xueqiu.com/3483303916/180551953)

“ICH E6(R3)正式发布之时,会继续对药物临床试验起到基础性的指导作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化药临床一部的杨志敏部长在2021DIA年会的ICH E6专题会议上这样说道。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化药临床一部杨志敏部长

在药物临床试验中,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是非常基础的规范性文件。杨志敏强调,“只要有新药研发,就必须有临床试验,而临床试验中怎么保障受试者安全和保证试验结果可靠?离不开GCP。”

ICH E6《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目前已发布的版本包括:1996年5月的E6(R1)和2016年11月发布的E6(R2)。

值得注意的是,于2016年11月9日发布的ICH E6(R2),是E6(R1)发布20多年来的首次修订,修订目的是为了鼓励在临床试验的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记录和报告中采用更加先进和高效的方法,如计算机化系统、基于风险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中心化监查等,以保证受试者的权益和临床试验数据的质量。

而R3的修订距离R2颁布仅有3年时间。为何ICH E6的更新速度出现如此大的提速?

01 回归GCP初心

从R1到R2,时隔20年,ICH出于什么原因对E6进行修订?

改革的第一原因来自国际化。杨志敏指出,过去的多中心大多是一个地区内的几个中心,而如今多中心呈现全球化的趋势。如何组织、设计和开展临床试验、如何保证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都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第二个原因来自技术的高速发展。在科技技术与药物临床试验相结合、临床研究设计不断革新、各个分支学科的发展等等因素的影响下,GCP也必须顺应时代的发展。

“过去的GCP更加强调对质量的严格把控,追求每个数据细节的完整性与精确性,或多或少会忽略做这件事的本质。”杨志敏指出,GCP改革的原因是为了回到GCP的核心——对受试者的保护,和确保临床试验结果可靠性。

“只有充分的保护好受试者,临床试验才能延续。”杨志敏强调。通过临床试验评估药品,使药品得到可靠的结果,并批准上市,而临床试验中最重要的受试者便是受试者。因此,开展临床试验,最核心的是让受试者参与进来,其次要保证临床试验的顺利完成,第三是确保数据的有效性,高质量并足够可靠,以支持药品的评价。杨志敏指出,这样才是有意义和值得开展的临床研究。

为了更好地对受试者的保护和确保临床试验结果的稳健可靠,2016年的E6(R2)引入了基于风险的质量管理系统。

何为风险?杨志敏介绍到,受试者的安全是我们所谓的风险之一,但是GCP的风险实际上是对GCP两个核心理念影响的风险,即:对患者保护会产生的风险,以及对临床试验结果的可靠性产生的风险,这也就意味着GCP中对风险的思考,应围绕着两个基本点展开。

“认识到这两个风险的固有性之后,我们把基于风险的思考和考虑贯穿到临床试验的GCP原则与试验设计实施的全过程中,所以就有了如今的E6(R3)。”杨志敏表示。

02  E6更新大提速

ICH各项指导原则更新频率明显加快,并与快速发展的时代趋势相匹配。

从R1到R2经过了20年的时间,从2016年发布R2到2019年提出R3只经过了3年的时间。而这三年的时间里,整个临床试验又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不论是穿戴技术和各种其他科技的发展,都对临床试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越来越多的新技术使临床试验本身发生变革。“但无论怎么变,还是万变不离其宗,核心是受试者的保护,和临床试验结果可靠性。”杨志敏强调。正是由于临床试验继续在试验设计和技术创新方面不断发展,ICH提出制定E6(R3)。

2019年6月,ICH大会批准新议题:《E6(R3):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同年11月,《E6(R3)概念文件》和《业务计划》获得ICH管理委员会批准,E6(R3)专家工作组同时成立,启动对ICH GCP的全面修订。

ICH于今年4月19日发布了E6(R3)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总体原则草案,这些原则是此次GCP修订的基础。据悉,ICH E6(R3)专家工作组将全面重新撰写和组织ICH E6(R2)。这项工作有多种目的,包括将GCP的原则应用于日益多样化的临床试验类型以及支持药品监管和相关医疗决策的数据中,并在任何适当的情况下促进临床试验的技术创新。

考虑到GCP在ICH成员和成员之外的国家和地区具有广泛且重大的影响,ICH管理委员会同意发布这一份“E6(R3)原则文件草案” ,以增加此次E6(R3)修订工作的透明度并与各方建立共识。ICH进一步指出,更新的原则是“相互依存、应进行整体考虑,以确保试验符合伦理要求、受试者的安全性并能产生可靠的临床试验结果。”GCP的原则旨在足够灵活且能够广泛适用于各类临床试验设计。这些原则旨在支持改进的、更有效的试验设计和实施方法,例如,涉及使用创新数字医疗技术和更广泛类型源数据的试验。

《E6(R3)概念文件》指出,E6(R3)最终将由总体原则、附件1(干预性临床试验)和附件2(非传统干预性临床试验的附加考虑)构成。总体原则和附件1将替换现行版E6(R2)。附件2的制定将在总体原则和附件1完成ICH 第一阶段后启动。杨志敏展望道。

回顾ICH E6的修订,从最初1996年E6(R1)的发布,到2016年修订的ICH E6(R2),历经20年。随着临床试验继续在试验设计和新技术创新方面不断发展,此次仅仅时隔3年就开展E6(R3)的全面修订,充分体现了ICH为适应临床试验的创新和支持提升研发效率加快了指南制修订的频率,并以建立一套经得起未来试验设计和试验技术考验的一套广泛适用的总体原则,应对未来更多未知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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